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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0-07-22 作者: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点击量:0

 

各位新住院和发热门诊就诊患者:

 

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449号文和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的鲁医保中心函【2020】13号文,现对2020年5月29日至7月21日我院的省内新住院病人和发热门诊就诊病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予以报销。

 

住院病人携带住院发票(未出院的携带住院押金单)、核酸检测缴费发票和医保卡发热门诊病人携带就诊病历核酸检测缴费发票和医保卡到1号楼(门诊楼)一楼核酸检测报销指定窗口(门诊一层进入,直行到头右转)办理手续,每次住院或就诊限报销一次核酸检测费用,感谢配合。

咨询电话55865161、55739999(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