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院区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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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地点:济南市中心医院3号楼2楼病案管理科
导引路线: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患者及其家属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结果和健康码、患者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来到医院复印窗口,病案室复印人员窗口接待、审核,据患者要求复印完后让其签字并缴纳复印费。
收费说明: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
病历复印包括网上邮寄和来院现场复印两种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4031/2020-00163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制发日期: | 2020-08-2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
发布日期:2020-07-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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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驻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