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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清退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作者:贾明彧 发布人:陈尔东 点击量: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门诊预交金管理,保障患者资金权益,我院自即日起正式启动门诊预交金清退工作。凡持有本院就诊卡、身份证或医保卡,且卡内仍有充值余额的患者,可前往我院指定地点办理退款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同类型患者办理退款所需材料

(一)普通患者

1.身份证明: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还需额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就诊凭证:原就诊卡或医保卡(实体卡、电子凭证均可)。

3.支付凭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的患者,需提供对应的付款凭证或付款记录;若无法提供,工作人员将现场核对患者基本信息以确认身份及缴费情况。

4.收款账户材料:携带患者本人银行卡(仅限储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备注开户行信息(如XX银行XX支行)。

(二)儿童患者

1.身份证明: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能证明监护人与患儿关系的证件(如患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

2.就诊凭证:原就诊卡或医保卡(实体卡、电子凭证均可)。

3.支付凭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支付的,需提供对应的付款凭证或付款记录;若无法提供,工作人员将现场核对患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以确认缴费情况。

4.收款账户材料:携带监护人银行卡(仅限储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备注开户行信息(如XX银行XX支行)。

(三)死亡患者

1.基础证明材料: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代办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携带代办人银行卡(仅限储蓄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备注开户行信息(如XX银行XX支行)。

2.特殊情况说明:若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代办人需现场签署《死亡患者预交金退款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办理地点

1.中心院区:位于解放路105号,具体办理窗口为1号楼2楼收费窗口。

2.东院区:位于经十路5106号,可前往2号楼1楼收费窗口或1号楼1楼收费窗口办理。

三、办理与咨询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予办理)。

咨询时间:与办理时间一致,工作日内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四、咨询电话

中心院区:0531-55865811

东院区:15634114001

五、温馨提示

1.若存在退现金金额较大,或退费期限已超过付款渠道“原路返回”规定期限(360天)且金额较大的情况,所清退款项需经医院审核通过后,通过患者(或代办人)提供的储蓄卡以转账形式发放,请务必确保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2.建议患者(或代办人)提前整理好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办理效率;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或在工作时间拨打上述咨询电话。


济南市中心医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