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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6 作者:护理部 发布人:陈尔东 点击量:0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探视、陪伴。

2.陪伴适用原则:临终患者(在医生特许下,可允许两名家属陪伴患者)、儿童、手术、生活不能自理、心理/精神障碍、危重患者(ICU除外)等。

3.凡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需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方可陪伴。

4.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4.2自觉维护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医院内吸烟,不串病区,不在病区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保持病区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4.3不翻阅病历或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项,不可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4.4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5 陪护只限一人。

4.6 陪护离开患者时,应与值班人员联系,取得同意方可离开。

4.7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5.陪护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如违犯医院规章制度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6.探视者按规定时间探视,病房探视时间:14:00-16:00(ICU除外)。儿童不应进入病区。